《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关键在于你是不是无法取得该房,比如房子已经过户到他人名下。如果不是,房子的权属尚未确定(未过户至某人名下),你还有可能得到,就不适用上述规定。假如仅仅是到期不交房,你只能主张交房并赔偿实际损失(可通过诉讼解决)
针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买受人又将房子抵押给他人,买受人该如何维权,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签订合同后卖方不想卖房了买受人如何维权 签订合同后卖方不想卖房的,买手人可根据合同追究其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买卖双方订立购房合同以后,卖方在不经过买方同意的情况下是不能私自抵押房屋的,因为这样做将直接损害买方的利益,且也是不合法的,如果买房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积极维权,如果哦通过协商不能达成满意的结果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