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人的义务主要有:
(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交付价金、这是买受人最基本的义务。价金的交付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实行分期付款或一次性付款,如果合同没有规定的应一次性交付。
(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法接收房屋
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买受人应及时会同出卖人到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办理过户手续,交纳契税、领取房产证,并实际接收房屋。
买受人的权利主要有:
(1)有权要求得到已支付价金的房屋的所有权。
(2)买受人有权要求得到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和数量的房屋。
(3)买受人有权要求按约定的时间和方法交付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
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合同的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
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