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人的义务主要有:
(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交付价金、这是买受人最基本的义务。价金的交付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实行分期付款或一次性付款,如果合同没有规定的应一次性交付。
(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法接收房屋
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买受人应及时会同出卖人到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办理过户手续,交纳契税、领取房产证,并实际接收房屋。
买受人的权利主要有:
(1)有权要求得到已支付价金的房屋的所有权。
(2)买受人有权要求得到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和数量的房屋。
(3)买受人有权要求按约定的时间和方法交付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
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