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内,企业享有一项权利;如果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这项权利的行使是有条件的,即用人单位需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如《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第39条规定了六种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的情形;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而且在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实在实践中,企业经常用的就是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即《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1项规定的,在试用期间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针对试用期可以随时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当然。签订合同,但在试用期内,则可以提前3天申请辞职,办理工作交接后,第3天即可离开公司。公司不同意的,应当及时向劳动局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报告。根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内,除劳动者有特殊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签合同后,在试用期的,那么可以提前3天申请辞职,办理工作交接后,第三天即可离开公司。公司不批准的,那么及时反映到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