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故,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工伤职工的待遇,用人单位在你停工留薪治疗期间降低你的工资待遇不符合法律规定。 2停工留薪期满后你未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企业根据你的实际情况调整工作岗位的,法律并未强制要求工资待遇保持不变,不过针对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工资待遇的下线有所限制。 如你的伤情对原工作岗位无影响,用人单位不能擅自单方调岗降薪,如你的伤情确实不适合从事原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你的具体伤情与你协商进行调岗降薪。如果你不能接受,可以选择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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