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可以提前办理离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从立法上赋予的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无法定事实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利益的充分保护。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能造成相对人利益的损害。因而,对相对人的保护是十分重要的,因而法律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这样便于用人单位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保持劳动过程的连续性,避免因解除劳动合同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减轻或者避免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提前30天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因此,30天未满,劳动者不能擅自离职,但用人单位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针对员工离职提前30天能自动续订劳动合同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员工离职未提前30天的规定: 1、劳动者离职未提前30天通知的,一般不需要给予用人单位赔偿,但因急辞工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需要给予相应赔偿。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并且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离职的时候工资可以按照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劳动者也可以要求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结清。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