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具有法定过错,员工解约,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定过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 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规定解除合同,没有补偿。 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一)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最多支付12年。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人工资,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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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单位从用工那天起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还没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那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并与之补签合同。劳动者不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那单位要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是,从用工那天起满一个月的第二天,补签劳动合同的前一天。
劳动者工作五年但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单位应当赔偿给劳动者十一个月的每月双倍工资,并且视为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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