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务员迟到早退究竟怎么处理,各地各单位的态度和政策都不一样,有的单位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反正都是国家养,吃大锅饭,无所谓。 每个单位都有最基本的考勤制度,没抓好考勤,原因是制度没落实。规定一套,做起来另一套,制度没有权威。 四川青白江曾在2009年出台《行政效能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针对“12点下班,11点半就吃饭”、“上班打游戏”、“不在状态”等问题,《办法》规定,被查处三次以上的公务员将被免职或者待岗培训。 2013年福建漳州施行了《漳州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办法》,对无故迟到、早退、旷岗或脱岗的;对群众投诉的问题不及时办理的;上班时间群聚闲聊,或上网炒股、聊天、购物、玩游戏、观看娱乐视频等,从事与公务无关活动的,机关工作人员将被效能问责,轻则诫勉教育,重则降职免职。 《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公务员予以辞退条件之一: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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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工作的公务员迟到、早退:公务员不能遵守上下班时间,每月累计迟到、早退五次以下,予以批评;五次以上,十次以下,扣发当月一半加班费;十次以上,扣发当月全部加班费;对惩罚批评无效,影响正常工作的,要责成本人写出书面体检,并视认识错误的立场予以行政纪律处罚。
主要有警告、罚款、开出公职等;主要看迟到的次数和情况,如果迟到次数过多、时间过长、且是在重要的时间内迟到则要更加注意;看迟到的原因,如果是客观原因,则受到处罚较少或不会受到处罚;如果是客观造成的那就会受到较大处罚;看迟到后造成的后果,如果存在重大损失则会受到较大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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