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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主张劳动者养老保险待遇,但工作单位未给予补办,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022-04-10 04: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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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4-10 回复

专业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按照最高法院的意见,劳动者主张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的,需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保手续。如果用人单位办了社保手续仅仅是未足额缴费或存在欠缴,是不符合条件的; 二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实务中法院基本上都会要求劳动者提供社保机构不能补办的证据,而社保机构往往不出具这样的证明,结果你懂的。 注意,就算是符合了上述两个条件也仅仅是获得了法院受理的资格而已,法院该判多少损失,司法解释可没做任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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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单位不能雇佣童工,也就是未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但可以雇佣未成年工,也就是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少年工人,所以未成年工作不一定违反法律规定。不过雇佣未成年工的,要加强对未成年工的保护,同时不能损害未成年工的合法利益。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一般来说,在工伤待遇的保险待遇当中主体主要为用人单位或者是劳动者两个方面。但是根据案件的需要或是实际案件当中的情况差异可以对工伤待遇主体做出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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