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企业对其投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股东是谁,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的连带责任如下:虚假出资;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清算未通知;执行未确认得方案;未在时间内清算;怠慢;恶意处财产;骗公司;清偿债务;其他过错;免费财产;财产混淆;滥用人格。
(一)虚假出资。 (二)出资不到位。 (三)抽逃出资。 (四)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五)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六)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七)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 (八)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九)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十)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 (十一)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 (十二)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 (十三)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十四)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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