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快速导航

股东承担债务连带责任

更新时间:2022.12.20

连带责任 一、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 二、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 三、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 四、发起人未按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 五、发起人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 六、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 七、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 八、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 九、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对所投资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全文》第二十二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展开更多

针对股东承担债务连带责任,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点击咨询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律师普法
更多 >

公司股东在以下情况下有连带责任: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更多>>

相关短视频
更多 >
1'21

股东增资连带责任是指,当一部分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话,公司的发...更多>>

专业问答
更多 >

1、公司股东一般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有例外情形的除外,如: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更多>>

法师兄 生活法律常识 企业债务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