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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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该项规定表明,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
劳动者想要辞职的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是在试用期的,提前三天通知就可以。 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的,应当赔偿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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