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婚前买房属个人财产,如加上你的名字,属夫妻共有,可以均分,如对方同意加上你的名字,可以的。
针对房屋产权共同人问题,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婚后购房的,产权归属是不是夫妻共有,还要看登记情况。各种情形如下: (一)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名字的房产归属问题。婚后男方亲生父母全款买了套房,登记在了男方名下,这房子肯定是男方的。 (二)房产证上写着两人名字的情况下,婚后房产归属问题。 1、这房子是男方全款买的。如果男方和爱人在婚后全款买了套房子,房产证上写了两个人的名字,一旦他俩因离婚闹上法庭,必须拿出证据能证明买房子时出了钱,否则在房产分割时,法官会将这房子判给有证据证明出钱了的一方。 2、俩人一起贷款买的房子。如果这房子是男方婚前贷款买的,婚后加上了爱人的名字,那婚后这房子增值的部分和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如果这房子是俩人结婚后凑了首付,一起贷款买的,那自然也是共同财产,归俩人共同所有了。 3、这房子是男方父母出钱买的,但写了男方俩的名字。如果这个情景是真的,那么这房子将被认定为男方俩的共同财产。如果没有“借条”等其他证据,男方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的,归双方共有,即便是俩人闹离婚,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
关于共同共有房产分割案例如下可参考。 (一)基本案情:原告邓某兰与被告邓某玲系同胞姐妹关系,被告徐某系被告邓某玲之子。2009年,原、被告家的宅基地被征收,邓某玲、徐某共获补偿款6万元,邓、徐二人被安置在某小区内自建房屋,并给徐某颁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因当时被告邓某玲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告徐某仅17周岁,家庭经济困难,徐某用补偿所得6万元修建至第二层土建部分后,无资金续建,原告邓某兰考虑到姐妹关系且徐某年幼无能力续建的实际情况,便同意出资修建该房屋第三、 四、五层及整栋房屋的水电安装的装修。2009年8月,房屋修建并装修完工。原告一直占有使用在该房屋第三、 四、五层,被告占有使用该房屋第一、二层。2015年初,原告与被告徐某出现矛盾,经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达成协议,对邓某兰出资建房(21.1385万元)的金额双方认可,不再以此事为由发生任何纠纷。但未就房屋所有权及原、被告应占有的份额进行确认。后被告徐某在原告外出期间,将进入房屋的门锁锁芯换掉,原告无法进出房屋。双方发生纠纷。该房屋所在土地系安置拆迁户建房的国有土地,相关土地及房屋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二)裁判结果:本案焦点为诉争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法院判决确认房屋属于原告邓某兰、被告邓某玲、被告徐某按份共有;房屋第三、 四、五层归原告邓某兰所有,第一、二层归被告邓某玲、徐某所有,其中一层大门、全部楼梯、屋顶为原告邓某兰、被告邓某玲、徐某按份共有;被告徐某立即停止侵害原告通行、居住行为并排除妨害。宣判后,当事人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