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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建房产权归属问题

2022-01-31
1、法律不禁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与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 2、你们共建房屋,并商定建成房屋分配方案,这个方案也受法律保护。 3、你因参与共同建房而合法占有、使用部分房屋,在没有进行对价补偿的情况下,对方不能要求你腾房,或擅自拆除。 4、是否属于违章建筑,要跟宅基地划定的区域确定,在这个区域之外,为取得土地使用权,不符合规划的,属于违章建筑。 5、如果你想法院提起确权诉讼,胜诉可能性不大。 因为对于农村宅基地上共建房屋的行为,法律并无明确规定,虽系不动产物权的原始取得,不涉及交易流转,但因国家政策的原因,人们往往认为共建人必定共同行使宅基地使用权,违反了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成为宅基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向城镇居民流转的规定,因此,关于共建房屋分配份额的约定往往被认定无效。 6、如果你提起侵权之诉或者违约之诉,胜诉的可能比较大。如果对方违反约定擅自拆除你的房屋,属于违约,如果有关部门仅仅根据对方的签字,拆除属于你的部分,则属于侵权。 7、建议你向拆迁部门反映,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诉诸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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