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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个人财产证据.证明个人财产的证据(出资证明。发票日期。交契税日期。合同日期。银行对账单)不必要做婚前财产公证.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形式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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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获得土地的方式不同,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免交土地出让金;商品房采用出让方式须交纳土地出让金;成本结构不同;租售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只售不租,商品房不受限制; 2、购买条件和对象不同,经济适用房享受政府优惠,其购买对象是特定的,只供给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因而要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商品房购买对象和条件不受限制; 3、价格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出售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提价出售。商品房出售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居民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产权归个人;房屋的产权分四部分: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与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只在收益权上与它们不同。 4、商品房上市出售后,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证过5年后就能出售了,经济适用房就是没缴纳国有土地出让金,到时候把土地出让金缴纳后,就按商品房出售了。
1、已经经过判决确定产权。房屋属于按份共有关系。双方并没有约定为不可分割,甲方作为共有人而且超过总份额三分之二,可以主张分割。 分割方式可以拍卖后,按价款进行分割。也可以评估价后由甲方补偿给乙方份额等值的货币。 2、但是司法实践中,共有人一方不愿变卖,法院不会判决强行买卖或变卖。在继承共有和婚姻共有情况下,很多案例都成了无法解开的结。可以起诉请求分割试试,但有难度。 实在无法分割的,还有种方式,都不是唯一房屋,可主张按份额确定使用。虽然不是最终目的,但有可能是必经的手段,拼耐力和忍受程度。 3、总的来说,法律理论和近一两年的司法实践有差距,能通过诉讼分割固然是好,如果不行,只有看彼此的方式方法,忍受程度了。不过唯一好的是,甲方份额在了80%,是有优势的。
1、获得土地的方式不同,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免交土地出让金;商品房采用出让方式须交纳土地出让金;成本结构不同;租售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只售不租,商品房不受限制; 2、购买条件和对象不同,经济适用房享受政府优惠,其购买对象是特定的,只供给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因而要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商品房购买对象和条件不受限制; 3、价格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出售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提价出售。商品房出售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居民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产权归个人;房屋的产权分四部分: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与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只在收益权上与它们不同。 4、商品房上市出售后,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证过5年后就能出售了,经济适用房就是没缴纳国有土地出让金,到时候把土地出让金缴纳后,就按商品房出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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