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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外公与你外祖母按共有关系均分50%房产。 二、你外公的女儿A以及你外公去世的女儿B的子女、你二外公、姑婆享有房屋的继承权。 三、你外祖...
1、已经经过判决确定产权。房屋属于按份共有关系。双方并没有约定为不可分割,甲方作为共有人而且超过总份额三分之二,可以主张分割。 分割方式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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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不禁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与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 2、你们共建房屋,并商定建成房屋分配方案,这个方案也受法律保护。 3、你因参与共同建房而合法占有、使用部分房屋,在没有进行对价补偿的情况下,对方不能要求你腾房,或擅自拆除。 4、是否属于违章建筑,要跟宅基地划定的区域确定,在这个区域之外,为取得土地使用权,不符合规划的,属于违章建筑。 5、如果你想法院提起确权诉讼,胜诉可能性不大。 因为对于农村宅基地上共建房屋的行为,法律并无明确规定,虽系不动产物权的原始取得,不涉及交易流转,但因国家政策的原因,人们往往认为共建人必定共同行使宅基地使用权,违反了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成为宅基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向城镇居民流转的规定,因此,关于共建房屋分配份额的约定往往被认定无效。 6、如果你提起侵权之诉或者违约之诉,胜诉的可能比较大。如果对方违反约定擅自拆除你的房屋,属于违约,如果有关部门仅仅根据对方的签字,拆除属于你的部分,则属于侵权。 7、建议你向拆迁部门反映,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诉诸于法院。
房改房,即已售公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房屋。离异时房改分割原则:1、购房优惠政策夫妻共享原则。房屋改造不是单位分配给职工不是员工的个人财产,也不是包括其他家庭成员在内的家庭共有财产,而是夫妻共有财产。二、照顾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为了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抚养孩子的人应该得到照顾,条件基本相同时,应该得到照顾。三、兼顾售房单位的利益原则。尤其是部分产权房改房,单位是房屋的共有人,有优先回购权。4、房地产分割的两种主要方式:一种是出售分割法,可以以市场价出售房屋,然后分割价格;另一种是竞价分割法。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当事人通过公开竞价确定房屋产权归最高出价人所有,另一方获得相应补偿价格的房屋分割方式。
子女监护权归属问题:(一)两岁以下子女的监护权归属首先,离婚后,哺乳期间的子女按照哺乳母亲抚养的原则。其次,如果出现一些特殊情况,父亲也可以获得两岁以下子女的监护权。这些特殊情况包括:1。在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父母可以同意两岁以下子女与父亲共同生活。2、母亲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父亲可以获得监护权:(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2)有抚养条件的,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由于其他原因,子女不能随母亲生活。(二)两岁以上子女的监护权归属首先,在有利于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其次,如果父母双方都要求和他们一起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1。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随着孩子长期生活,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3、没有其他孩子,对方有其他孩子;4、孩子和他们一起生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而另一方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不适合和孩子一起生活。5、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子女与他们共同生活,但子女与祖父母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优先条件。(三)两岁以上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特殊情况——十岁以上子女抚养权归属十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开展适合其年龄和智力的民事活动。孩子一旦年满十周岁,就意味着作为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的心智成熟度和对外界的理解能力达到了一定程度,可以判断和选择以后和父亲或母亲住在一起。因此,如果父母双方对10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与父亲或母亲的生活发生争执,应考虑子女的意见。十岁以上未成年子女选择跟随父母生活应该是无条件的权利,不能视为无足轻重的意见。在离婚案件中,当与父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优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尤其是身心健康。重点是尊重子女意见,保护子女权益,再考虑父母意愿,符合法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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