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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违反服务期条款的,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呢?

2022-03-08 10: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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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08 回复

专业分析:

所谓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约定的,由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特殊待遇,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特定劳动的特定期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原因在于服务期条款的约定并不能排除劳动者单方解除权的行使。这一点与竞业限制不同。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已经给予劳动者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应视为该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仍然具有约束力。原因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者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均是对劳动合同履行期限的提前终止,而竞业限制是对劳动者因知晓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或其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在离职时所受到的择业限制,与劳动关系的解除属于不同的范畴和不同的法律关系。因此劳动关系的提前终止不影响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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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未履行部分应当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内的劳动报酬。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需要支付违约金,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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