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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分公司亏损为由停发劳动报酬,是否违反劳动法第七十条的规定?

2022-04-22 13: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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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4-22 回复

专业分析: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你和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你的权利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你咨询的问题涉及两个法律关系,其一是解除劳动合同纠纷,其二是工资待遇纠纷。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的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你为公司提供了正常劳动,你有权获得劳动报酬。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公司不得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公司以分公司亏损为理由停发工资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应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现在是2017年4月,公司至今仍未发放2017年2月份的工资违反了劳动合同约定以及国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公司拖欠工资,你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公司不按劳动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资,你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该支付经济补偿。现在公司对员工进行劝退,也就是说公司向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你如果同意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但你必须证明公司存在劝退的行为。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金按照你辞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乘以你在公司的工龄(工作超过六个月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工作六个月或以下的补偿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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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之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员工提前三十日向企业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企业应在30日内给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1、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投诉。 2、可以请求工会的帮助。 3、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三种方法都可以去举报,都是非常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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