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用工是劳动合同用工的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一年之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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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的适用岗位为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劳动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有义务告知其工作,被派遣用人单位的劳动者不可以再被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不得以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而且必须签订两年期以上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每月按时发放薪资酬劳。不可以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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