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记者来到兴泾镇中心幼儿园,工人正在进行粉刷工程。提及此事,一位过路居民不由感叹:“政府建设这么完备的幼儿园,盯着这个‘香饽饽’的人很多,镇上没等招标就定了人,必定有人眼红。” 兴泾镇镇长郏淮忠接受记者采访,他拿出两份文件,一份是银川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另一份是西夏区政府会议纪要。郏淮忠介绍,当初考虑到这家民办幼儿园办学基础好,如果再招他人来运营公有民办幼儿园,估计效果不好,所以镇政府向西夏区政府打报告,提请由镇政府与这家民办幼儿园合作运营兴泾镇中心幼儿园。 2010年11月,西夏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原则上同意兴泾镇政府的报告。同年12月,兴泾镇政府与这家幼儿园负责人签了合作办学合同。2011年,银川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要求建设中的12所公有民办幼儿园全部交由市政府统一招标。现在,他们希望西夏区政府能向银川市政府打报告,将兴泾镇中心幼儿园列在招标目录之外,否则兴泾镇政府将十分被动。“押金可以退,但合同违约的后果就严重了。”郏淮忠说,兴泾镇政府现在进退维谷。 随后,记者来到西夏区政府,恰巧负责教育与基建的几位领导均不在,经西夏区宣传部请示领导并协调,决定还是由郏淮忠代表西夏区政府出面接受采访。郏淮忠称,在银川市政府确定建设12所公有民办幼儿园之前,西夏区政府已决定在兴泾镇建一所幼儿园,由镇政府找一家合适的民办幼儿园合办。之后,由于西夏区政府资金短缺,此事暂时搁置下来。银川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建公有民办幼儿园后,西夏区政府急忙搭上这趟顺风车,将兴泾镇建设幼儿园的申请递上去,最终被纳入建设计划。兴泾镇政府按原计划,找到这家民办幼儿园,双方签了合同。前几天,就合同一事,西夏区政府向银川市教育局递交了说明,希望能让兴泾镇政府继续履行合同。 银川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公有民办幼儿园招投标一事尚无进展,花落谁家未定,如果有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经营权,只是一厢情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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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招标先施工后签订合同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3条规定,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
未经招标,先施工后签订合同是违法的。因为未经招标,先施工后签订合同的这种行为,影响中标的结果。即使签订了合同,中标也是无效的,所以签订的施工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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