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发生工伤事故,需要用人单位在员工受伤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若单位推诿不去申请认定,则员工及其直系亲属需要收集证据,以证明其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证明伤害是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受伤是基于工作的原因,收集好这些证据材料后,员工及其直系亲属可以自行去申请工伤认定,注意应在受伤后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接下来再申请伤残鉴定,根据伤残鉴定等级和受伤者受工伤前工资水平和个人伤情等因素,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出工伤员工应该得到的赔偿金额,然后可以据此与用人单位先行协商解决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则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工伤待遇(若单位已经为工伤员工购买社保,则由社保经办机构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但若社保缴费基数低于工伤员工应发工资,则会造成工伤员工的应得待遇与实际待遇之间存在差额,这部分差额是由于用人单位的违法缴费行为造成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如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因省份不同存在不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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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首先是抢救治疗,保证生活。然后是进行工伤认定,确定是否属于工伤范围。再后是鉴定伤残等级,作为计发待遇的依据。企业员工工伤处理流程如下:事故伤害发生后,单位主管及同事应协助受伤害员工于第一时间内送往社会保险定点医院救治,伤情危急的可先送就近医院抢救。单位主管需提出报告,详述事故发生经过,具体应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情等,送人事单位留存。人事单位应检附相关数据向社保部门书面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依规定申请医疗补助。工伤认定申请的相关数据如下,需请单位主管和受伤员工配合提供 (1)工伤认定申请表(社保局领取) (2)工伤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工伤员工的初次诊疗记录原件及复印作(可为疾病诊断证明书或门诊病历) (4)工伤员工的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可为劳动合同或入职档案)和受伤当月的考勤记录(受伤时间为每月1日的需提供上月考勤记录) (5)见证人的证人证言(2人)和证人工作证复印件,证言需证人签名并按指模。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医疗终结后,由单位陪同受伤员工备齐以下资料到长安社保局开具《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每周五(东莞谷涌医院)在社保局一楼设点做劳动能力鉴定。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需到社保局领取); (2)《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伤认定书如无特殊情况可以直接在申请时到社保局领取,无需特意为领取工伤认定书多跑社保局一次); (3)定点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诊疗病历、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检查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4R伤情彩照(红底,能反映本人面目及受伤部位)1张; (6)伤者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备注:备齐以上资料到社保局拿号开具一份红单通知书,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于七个工作日(不包括假期)到社保局领取。领取鉴定结论手续。 (1)单位经办人领取鉴定结论的请携带《领取鉴定结论回执》、单位公章及工作证复印件(原件带上备查)或单位证明。 (2)被鉴定人领取鉴定结论的请携带《领取鉴定结论回执》、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带上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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