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员工的法定事由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因此公司要辞退员工,必须具备上述的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义务或者另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针对法律对此对于辞退员工的条件规定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其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法对于员工辞职规定: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合同;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者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有违法的情形,劳动者可以随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要赔偿损失。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