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劳动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平时加班必须支付加班工资,不能用调休来补偿。休息日的加班可以用补休的办法来补偿。平时加班为平时工资的1.5倍,休息日为两倍。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双休日加班后,是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费,决定权在企业,职工没有选择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平时晚上的加班和国定假日的加班,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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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首先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及工行协商一致,征得劳动者及工行同意; 2、必须是由于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3、安排加班,一般一天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小时,但一个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只有双休日单位可以用补休代替加班费,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以2倍工资的标准(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支付加班费,或者安排补休,工作日加班与法定节假日加班不适用于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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