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租赁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可以依法抵押,抵押权实现时,土地租赁合同同时转让。那么,如何办理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笔者认为办理程序如下:首先对国有租赁土地进行地价评估。办理国有租赁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前,抵押人要委托有评估地价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该宗土地进行地价评估,地价评估后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备案),同时,估价结果要经抵押权人确认。其次与抵押权人签订国有租赁土地、地上建筑物抵押合同、借款合同。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土地、地上建筑物抵押合同、借款合同后,双方须同时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申请办理地上建筑物、土地抵押登记。第三是办理国有租赁土地抵押登记。抵押权人、抵押人同时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抵押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地上建筑物抵押合同及建筑物抵押登记证明;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抵押合同、借款合同;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备案)的地价评估报告;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租赁土地租金交纳凭据;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提交的材料。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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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抵押解除的登记方法: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 2.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将材料转交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3.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调查、审核材料,转交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4.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材料,将审批结果转交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5.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将审批结果再转交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6.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短信通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
办理土地抵押登记要领取土地使用证,并进行地价评估,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之后,到土地所在地的国土资源部门进行抵押登记。以下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抵押:第一,抵押人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第二,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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