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他项权利抵押登记才具备法律上的强制力,一旦发生争议可以就该土地使用权进行处置,如果没有办理他项权利抵押登记则不具备强制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只签订了抵押合同没有办理登记属于不完备的合同,具备极大的风险,该土地使用权在处置的时间无需征得你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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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抵押解除的登记方法: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 2.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将材料转交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3.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调查、审核材料,转交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4.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材料,将审批结果转交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5.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将审批结果再转交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6.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短信通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
合同当然是有效的,必须登记的抵押权,如未登记,只是抵押权可能未生效。 一、抵押合同有效。 登记是针对特权的变动而采取的一种公示方法,是否登记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二、抵押权未生效。 抵押合同为要式合同,该合同并未直接产生抵押权这一担保物权,而是必须与登记结合,才能设立抵押权, 但未办理登记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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