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而劳动者亦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从上述法律规定看,用人单位可以以劳动者未办理工作交接为由作为暂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抗辩理由,当然该抗辩理由必须以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确有需要交接的手续未办为前提。而用人单位开具相应的离职证明和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则确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并无限制性条件。
针对离职证明超过五天不领可以认定自动离职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没有自动离职的相关规定,但是,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民主程序,依法制定规章制度,规定旷工3天,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经催告不复工,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二)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没有自动离职的相关规定,但是,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民主程序,依法制定规章制度,规定旷工,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经催告不复工,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二)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