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根据上述法律条款的规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除该房屋租赁合同:1、如果承租人的违约行为符合租赁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那么董先生有权单方解除合同;2、董先生还可以与承租人协商解除合同;3、董先生可以催告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如果承租人仍不履行义务,可以解除合同。以1、3方式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承租人,合同自通知到达承租人时解除。另外,无论董先生以何种方式解除合同,都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因此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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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按租赁房屋的性质使用租赁房屋收益的;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未在催告期内支付租金的;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双方均有解除权。双方可随时终止无限期租赁合同。
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除当事人约定外,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双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权: 1、承租人的解除权。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 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出租人的解除权。 包括: (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 3、双方均有的解除权。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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