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飞总下属有17个企业,经过事务所走访工商部门、查阅大量资文材料和仔细分析资产结构后,经研究决定2户全资子公司和3户中外合资公司采取权益变现方式处置后并入总公司;9户全资子公司予以注销处理,通过清理将结果并入总公司。总公司投资设立的北京市华飞化肥厂、北京市通州西南区热电厂因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在现阶段不易采取其他方式处置,应与总公司“关联破产”。北京市通县化工厂与总公司没有资产关系,属于“政合”关系,多年停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采取与总公司同步破产。>所以华飞总的破产经事务所策划最后定位为四家企业的关联破产,即北京华飞化工总公司、北京市华飞化肥厂、北京市通州西南区热电厂和北京市通县化工厂,此方案得到通州区政府和经委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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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者只要其生产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除了法定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事由外,不论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这类纠纷中,有个共同的特征,即下家认为既然与中介签订居间合同,约定具体的买卖条件,且付了一定数额的意向金或预付了部分房款,最后却未能买到房子,认为中介违约了。笔者将此类纠纷称为“包购纠纷”,即下家误认为中介必须居间成功,否则即是违约。近两年,由于房价上涨,这样的纠纷非常多。买房不成而房价上涨,购房者心理难以平衡。这样的主张法院是不能支持的。居间服务是信息服务和媒介服务,居间服务最显著的特征是“居间性”,即居间人不是上下家任何一方的代理人,其服务行为是事务性行为,不是法律行为,不能决定买卖最后能否成功,当然也不能承担上下家任何一方的权利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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