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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产纠纷案例分析

2022-03-19 18: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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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19 回复

专业分析:

分家析产纠纷的案例分析 原告:被告:项某某(男)、胡某某(女) 分家析产纠纷 原、被告系祖孙、祖孙媳关系。2004年4月涉及动迁,原被告共安置了位于苏州工业园区莲花新村的两套住房。现原、被告之间发生矛盾,故原告于2010年5月21日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将动迁的两套住房予以分析,并要求分割其中的一套小户归原告所有。后,被告委托本所毛俊颖律师代理诉讼。 律师收案后,认真听取了被告的要求,并仔细分析了相关证据,发现被告胡某某也要求分割那套小户归其所有的请求很难被支持。因原告先提起了分家析产之诉,其对该套小户掌握了主动权。目前,被告项某某与胡某某已离婚,女儿归胡某某抚养。据此,本律师及时与法官沟通,要求在保护老年人居住权的同时也应该保护妇女孩子的权益。 判决结果: 后经过律师积极沟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一、诉争房屋(动迁房屋中的一套小户)房产归被告胡某某所有,但该房产至原告项某去世前,由原告项某居住、使用,被告胡某某不得将该房屋出租、出售,否则,赔偿原告十万元; 二、动迁房屋中的一套大户归原告与被告项某某所有。其中,原告拥有15%的产权份额,被告项某某拥有85%的产权。 三、被告项某某于2010年7月起至原告项某去世时止,每月支付被告胡某某房租800元,于每月的20日前给付。 本案调解达到了三赢效果,即保障了原告老年人的居住权,又达到了被告胡某某的要求,同时,也保障了被告项某某的利益。 希望你能妥当处理家庭关系,避免出现这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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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在这类纠纷中,有个共同的特征,即下家认为既然与中介签订居间合同,约定具体的买卖条件,且付了一定数额的意向金或预付了部分房款,最后却未能买到房子,认为中介违约了。笔者将此类纠纷称为“包购纠纷”,即下家误认为中介必须居间成功,否则即是违约。近两年,由于房价上涨,这样的纠纷非常多。买房不成而房价上涨,购房者心理难以平衡。这样的主张法院是不能支持的。居间服务是信息服务和媒介服务,居间服务最显著的特征是“居间性”,即居间人不是上下家任何一方的代理人,其服务行为是事务性行为,不是法律行为,不能决定买卖最后能否成功,当然也不能承担上下家任何一方的权利或义务。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分家析产,所分的是家庭共有财产,因而,与夫妻共有财产、家庭成员个人财产有显著区别。如果家庭中没有成年儿女,那么,所有财产除儿女受赠或继承所得,一般只有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如果一方要求分割,只能依据民法典规定,请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样,如果财产系家庭成员个人所有,也不存在分家析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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