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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军婚罪属于公诉。检察院不受理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以下案件:(一)告知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
破坏军婚罪立案标准: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应当立案。破坏军婚罪是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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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有外遇不构成破坏军婚罪,法律规定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道是现役军人配偶还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军人有外遇一般可以认定为军人具有重大过错,但不能认定为破坏军婚罪。 法律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破坏军婚案是可以由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即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立案侦查,不通过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直接立案和审判。另一方面,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第14条第2款:“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自诉,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并移交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破坏军婚案也可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具体来讲包括两种情况: 1、作为被害人的现役军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破坏军婚案 2、由法院移送公安机关的破坏军婚案。
生孩子属于破坏军婚罪。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所谓同居,是指行为人与现役军人配偶一定时期内姘居、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行为,包括较长时间里公开或秘密地一起生活。但如果与现役军人配偶偶尔或短期地发生不当性行为,则属于通常所说的通奸行为,应受到社会道德谴责,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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