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次集会后,部分经营户与赵、王签订了所谓的承包经营协议,自汇食公司于2006年11月挂牌成立至次年3月,由王某友担任董事长,后由赵某华任董事长。 汇食公司成立后,因部分经营户仍不愿加入该公司,自行生产水面并进行销售,使得汇食公司无法完成对整个渝中区切面经营的全部垄断。 经过赵某华、王某友、林某生等人商议,于2007年3月9个股东各自让出部分股份,凑足30%的股份无偿转让给李春、小江(两人均另处),李春之弟李某雷则担任汇食公司“执行经理”,其职责是“稳定公司生产环境、销售渠道”,即让渝中区不愿加入公司者加入公司,禁止外区送面入渝中区。 自此,汇食公司股东若发现自己片区内有经营户私自生产水面或从外区送面到渝中区,则由李某雷或者小江分别安排手下实施打砸行为。且李某雷不定期向参与打砸人员发放“出场费”、报销医药费等。在李某雷、小江等人的打砸和威胁下,渝中区40多家经营户全部接受汇食公司的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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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对股票有一定的影响,好消息会导致股票上涨,坏消息则会让股票下跌。如果只是普通的股东大会,这时候对股票是没有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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