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与单位确认的是人事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所以在编人员的待遇不是按照《劳动法》调节的。而是依据《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条例》,其入职条件、学历、经历与合同制人员不一致,而且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工资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职称工资。而职称工资是评聘结合的,所以工资组成不一样,因此同工缺乏依据。 2.《劳动法》里的同工同酬指的是合同制人员的同工同酬,合同制人员与劳务派遣人员的同工同酬,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与单位确认的是雇佣关系而不是人事关系,其待遇依据《劳动法》,其待遇在录用方式、劳动报酬来源、适用法律上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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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编外同工同酬是指,被派遣到事业单位的劳动者,虽然不享有事业单位编制,但是可以获得与从事同种工作的有编制的劳动者同样的工资报酬。
同工同酬与按劳分配是不同的概念,是指在同等条件下,相同的岗位工资就是一样的。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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