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双倍工资。人事经理作为一类特殊群体,其对劳动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远远高于一般的员工,也深悉《劳动合同法》对于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对单位苛以什么样的不利后果,因此,即使公司未主动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其本人也应当提出与公司签订;而且这类人是劳动合同签订事项的负责人,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显然是其本人在主观上存在着较大的过错,其本人应当承担其个人过错产生的不利后果,而非归责于公司。按照这样的逻辑,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其双倍工资。 2、如果人事经理要求过有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负责人拒绝履行用人单位的义务,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那么人事经理尽到了自己的告知义务,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理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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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警告与处罚以及仲裁诉讼。进行赔偿时应当就超过一个月不足一年的所有时间部分给付双倍工资赔偿,对于工资损失、工伤、医疗保险待遇等的损失,用人单位同样需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不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如果超过一个月的,公司需要支付给劳动者双倍工资。双倍工资是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后的第一个月计算至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但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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