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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前公司给员工开培训费是否属于劳动纠纷

2023-02-19 08: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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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2-19 回复

专业分析:

你在公司工作,你和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你和公司的纠纷属于劳动纠纷。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在试用期内,你提前3日书面通知公司可以辞职。一般情况下,你依法提前3日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不得从你的工资中扣除培训费用。二、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如公司为你提供了专项的培训,支出了培训费用并且你和公司签订的培训协议或劳动合同约定了工作不满一年的情况下需要向公司支付培训费1000元的,公司有权要求你支付培训费。但你需要向公司支付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一年期限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公司已经支付的培训费用。三、所以,假如你和公司签订的培训协议或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你工作不满一年需要支付培训费用或者虽然签订了培训协议,但培训协议属于一般性岗前培训或者公司没有支付培训费用的,公司不得从你的工资中扣除培训费用。四、如公司支出的培训费用不足1000元或者一年期限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公司已经支付的培训费用低于1000元的,公司也不得从工资中扣除1000元,公司只能扣除根据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以及你已经工作的期限计算出的你应该分担的培训费。五、譬如,公司为你支出了1000元的培训费,你工作了六个月,这时候你辞职,公司只能扣除500元的培训费,而不能扣除你1000元的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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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内离职的,劳动者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支付培训费用,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有约定且辞职时培训已经完成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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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为满足特殊岗位的需要而对特定劳动者进行专业操作技能及专业知识培训,是符合现代企业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的必要举措。只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就可以约定服务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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