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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土地互换没有过户

2022-03-15 18: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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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15 回复

专业分析:

朋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第三十八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根据上述规定,你们的承包经营权的互换是合法的,虽然没有报发包方进行备案,也未到县以上人民政府登记,但不能否认互换的效力,所以那位庭长的意见应该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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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虽然是互换,但是农村互换协议一般都是用口头协议,且双方都没有实际履行,且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 2.如果有其他证据佐证们曾经达成互换的口头协议,但十几年已经过去了,对方一开始如果曾向家提出交付的要求的话,那么这么久了,诉讼时效也已经过了,即使起诉到法院,只要主张已过诉讼时效,法院也会判给的。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互换双方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互换以两个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有效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前提 2、互换的双方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3、互换土地是出于相互之间的耕种方便或者各自管理的需要 4、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等价互换,也可以不等价互换,在不等价互换情况下,可用金钱补足差价 5、互换土地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应当订立书面合同;采用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报发包方备案 6、互换土地一般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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