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选举时,应当有由选民推选的监票人对发票、投票、计票的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并且有若干名熟悉投票程序的工作人员,向选民说明投票应注意的事项,办理组织投票选举的具体事务,维持投票秩序。投票站、选举大会的每个票箱和设立的每个流动票箱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票人。代表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本选区投票选举的监票人、计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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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确权。确定哪些人有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对所有具有选举权或被选举权的人进行选民登记。 第二:公告。公告选举的方式、时间、地点、方法,流程和监督方法,公告选举规定,是差额还是等额,公告对舞弊的处理办法。 第三:审核。对于登记的选举人被选举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对于选举的各项流程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核。 第四:选举。举行选举大会,要求到会人数达到规定人数,否则选举无效。选举可采用投票(人数多)和举手表决(人数少)的方式进行。唱票后公布选举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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