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存在法定情形,单位也是可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2、你迟到是否构成了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是否有进行公示? 如果规章制度有规定,且是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你进行了公示,你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法条参考: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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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没有把迟到的条款写到规章制度中很关键。如果它把迟到写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中,用人单位完全有理由辞退你。但是用人单位只是把迟到写入规章制度的禁止性条款中,比如它规定迟到多少次就警告、处分、记过、记大过、解除合同,所以迟到并不必然等同于解除行为。所以题主的情况关键看规章制度中有没有关于上班迟到次数的累计规定,如果没有,那么就不能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能。当事人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情况,能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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