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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应该作为你的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的一部分,; 2、公司以消极怠工为理由辞退你,辞退理由不充分,除非公司能够证明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制...
这种情况下,应当由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以因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是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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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能提供“14年1月16日公司通知继续请假,在产假前要按事假处理,不计工资,只代买社保,已达成共识”的相关证据,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行为,可要求维持劳动关系或解除劳动关系要求赔偿,赔偿为双倍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你可以采取申请劳动仲裁或起诉的方式维护权益。
各位对我的帮助! 我又仔细看了一下我的合同,发现有一条“乙方自愿服从甲方的正常工作调动”,现在公司认为是我违约在先,不服从分配,然后又不上班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所以可以解除合同并不与补偿。 我也找了《江苏劳动合同条例》看,照公司的说法我是没有什么补偿,可问题是公司从头至尾也没有就我工作的事和我联系过,更不要说书面通知了,一直以来我多是一相情愿的以为公司和我多是为了避免提早解除合同引起的违约金问题,大家心知肚明的等到合同期满,现在性质完全变了。 请问各位我是否还有要求补偿的权利?钱多钱少不是关键,我为公司服务了10年,现在一分钱也没有我很是不甘心。
如果在入职前用人单位有询问是否有无犯罪记录,劳动者否认,但事实是有犯罪记录的,此属于欺诈行为,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之前没有问过,此不能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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