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是指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过程当中,雇员和雇主按照规定的数额和期限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的费用,它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最主要来源,也可以认为是社会保险的保险人(国家)为了承担法定的社会保险责任,而向被保险人(雇员和雇主)收缴的费用。下文——单位未缴社保不能以现金补偿职工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保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公司未缴纳是违法行为,但不能用现金补偿,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由社保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且可从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划拨。因此,劳动者应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由他们监督原单位为其足额补缴社保费。知识延伸——不缴纳社保费的法律责任 1、对未按规定期限纳费申报和报送纳费资料的,拒不接受检查和不提供纳费资料的,有意隐瞒工资发放情况造成不纳或少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地税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按日加收欠缴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 2、单位纳费人、扣缴义务人和纳费担保人在地税机关规定的限期内仍不缴纳费款的,地税机关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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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员工产生的损失由用人单位来进行承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还是企业或个体经济组织,均负有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为员工参加了医疗保险,则员工患病、负伤的医保待遇就由社保部门承担;如果用人单位未替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则将面临承担劳动者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损失的赔偿责任。
公司可以补休的方式来补偿加班。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可以安排补休或者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其决定权在公司,劳动者没有选择权,公司安排劳动者补休的,劳动者应当服从。但夜晚的加班与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必须支付加班工资,不可以采用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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