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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留置权,在我国债权人行使留置权需要哪些条件。

2020-03-15 09: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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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0-03-15 回复

专业分析:

留置权人于其债权未受清偿前有权留置所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财产,以促使和担保债务人履行其义务。留置权人就其所合法占有的留置物于债务人履行其债务前有继续占有的权利,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等基于债权或者所有权的返还请求权,均可以依法抗辨。留置权产生的条件即成立要件有二:一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即债权人占有的必须是债务人的动产;占有必须是依照合同约定而合法地占有。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和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等,保管人占有被保管人的财产,承运人占有并依合同约定将托运人的财产由甲地运往乙地,加工方占有并按合同约定加工所承揽的对方的财产,由此而产生保管人、承运人、加工方收取保管费、运费、加工费等费用的权利,即债权,而对方负有给付一定款项的义务,即债务,财产的占有必须是合同履行的必然结果。如甲乙双方存在运输合同关系,甲在履行了承运人的全部义务后,在乙不履行支付运费等义务的情况下,甲可以依法留置所承运的货物,而不能对不占有的乙的其他财产行使留置权。二是债务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其义务。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是成立留置权的前提条件,但是合同约定的债务人的给付期限未到之前留置权亦不能成立,债务人如果依约履行了其给付义务,或另行提供了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留置权更是无从成立。只有在债务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才能成立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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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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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木棉律师事务所

下列情形行使留置权需要通知债权人: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宽限期,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宽限期过后,债权人无需通知债务人,直接行使留置权,获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当事人未约定宽限期的,债权人必须先确定不少于两个月的宽限期,通知债务人履行宽限期后债务人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行使留置权。且不能不通知债务人宽限期,直接变现留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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