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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2023-07-11 08:3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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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7-11 回复

专业分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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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蕴德律师事务所

有下面四种情形的,刑事诉讼中止审理。具体如下: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有下列情形的,刑事诉讼终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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