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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止审理有哪些情形

2022-10-09 331人已浏览
  • 黄露清律师

    黄露清律师高级合伙人

    广东蕴德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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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有下面四种情形的,刑事诉讼中止审理。具体如下: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令免除刑罚的; 3、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 刑法的诉讼时效具体是: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六条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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