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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程序中止审理情形有哪些

2023-04-11 20: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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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4-11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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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有以下: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唐玉娟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如果出现一方当事人已死亡,那么,另一方当事人需要等继承人决定是否参加诉讼;一方当事人已失去诉讼能力,且还没确定法定代理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已终止,且还没确定权利义务的承受人;因为不能拒绝的理由,一方当事人不能参加诉讼;另一个还没审结的案件的审理结果是本案审理的依据等情况,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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