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在解除合同之时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结清工资,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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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员工还处于试用期,那么在超过一个月之后未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在一个月之后期间的工作时间内,单位需要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是单位以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是不需要补偿或者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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