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作了明确规范:第一,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第二,试用期在同一个单位只有一次,试用期只适用于企业新招收录用的人员;第三,先签合同才有试用期,在合同期间内可以约定一段时间作为试用期,而不能以试用期为由,不签合同。企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劳动合同法》视同无效。劳动合同期间,在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允许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合同期限3年以上或者签订无期限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换句话说,企业与职工签订3个月以下劳动合同或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不允许约定试用期。,满意请采纳,举手之劳,将鼓励我们继续解决更多网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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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期限规定如下: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试用期也只能约定一次,不可以重复约定,试用期的工资按照正常工资的80%结算,并且试用期的工资不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可以胜任此工作的,调到其他岗位还是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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