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方:(甲方)
被许可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对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达成如下协议:
一、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
商标注册号:
商标注册有效期限:
二、商标权持有人的名称、地址:
持有人名称:
地址:
三、许可使用商标的权限:
许可使用的商品种类:
许可使用商标的地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包括港澳台地区)
商标许可使用权的性质:非独占许可使用
四、许可使用商标的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商标许可使用费用: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 元整。
六、商品质量保证:
为保证注册商标商品质量,甲方可以监督被许可方乙方的生产,并有权检查被许可方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
七、甲方应履行商标的续展及保障商标注册效力的手续。
八、甲方保证是本合同约定之注册商标的合法注册人,并保证有权授予乙方在 地区范围内使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第三方指控商标侵权所引起的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九、乙方承诺不超越许可使用商品范围和地域使用该商标。
十、合同双方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应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甲方违反本合同之权利保证,以至于损害乙方签订合同时之预期目的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支付约定许可使用费的 %作为赔偿。
2、乙方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之约定,逾期不支付许可使用费的,每逾期 日向甲方支付许可使用费的 %作为违约金。逾期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一、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提交受让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用于工商局注册备案 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许可方(甲方): 被许可方(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