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劳动法中,经济补偿金是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经济补偿金的条件较为简单,强调的是向劳动者倾斜。
相对赔偿来讲,经济补偿的范围较小且不是很精确。当职工符合文件中列出的条件时,企业就应按规定向职工一次付清经济补偿金。否则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职工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25%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而赔偿金的支付未作出此类规定。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不是很精确是指大体上一年工龄发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三、赔偿的条件较为严格,强调的是过错责任。
企业承担赔偿的主要内容。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
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
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
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
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
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以上就是
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合同的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