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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股东条例

更新时间:2022.09.20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商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肯定时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商定,但不得超出二年。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奏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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