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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股东是公司的技术人员、财务人员等对公司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禁止条款适用于股东。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
股东也可能有竞业限制。我国法律规定,竞业限制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和期限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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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不适用于在职期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
法律意见:并非任何岗位的劳动者都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仅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是指用人单位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通常与用人单位签订有保密协议,主要针对技术、营销、财务、法务等事项,涉及的人员一般为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以及一些能够获悉机密的法务、秘书等岗位。对于普通岗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若强行与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属于限制劳动者就业权利的,该协议无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对于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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