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
无故辞退员工,应当按
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赔偿,员工在用人单位每工作满一年,单位要向其支付二个月的工作,或者员工也可以要求继续与单位
履行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
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