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
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
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1、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是一致的,特殊情况也不一致,在两者不一致的情况下,劳动者有选择权;用人单位在广州,履行地在济南,若仅以用人单位所在地管辖,对当事人诉讼极为不便;
2、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统一了劳动争议案件的级别管辖,完善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制度。
3、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对劳动诉讼管辖权问题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